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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社局审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
作者:冯 秦 方振华 来自:兴化市新闻信息中心 时间:2012-2-16 责任编辑:xwzxsj
    本报讯(记者 冯 秦 通讯员 方振华)近期,市人社局在全市部署开展201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,“调查企业认真贯彻实施《劳动合同法》、《社会保险法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,了解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是否规范,让企业员工懂得如何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”,成为该局近阶段的主要工作重点。
   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、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、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的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,均在此次书面审查范围之内。书面审查的具体时间是从2012年2月15日起,至3月31日结束。
    书面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: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,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,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,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,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,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,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,职业介绍机构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、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,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,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等等。
    根据审查结果,届时将评选一批“2011年度劳动保障诚信企业”。对不接受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或不按要求提供书面材料的用人单位,市人社局将依法处理并在新闻媒体曝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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